各有关单位及专家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》文件精神,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、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共同起草的团体标准《镉污染稻田生产区域划分规范》征求意见稿已完成,依据《团体标位证管理规定》和《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并于2022年12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邮件形式反馈到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协会。
联系人:高工 电话:15177796006
邮箱:664987261@qq.com
附件:《镉污染稻田生产区域划分规范》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材料